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分析
1、总说明及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1.1规范及标准图集没有及时更新,仍然采用已废止版本
1.2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容易遗漏的设计说明内容或常见的问题
1.3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不准确导致抗震等级定义有误,引起结构设计不安全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成本提高(一)
1.4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不准确导致抗震等级定义有误,引起结构设计不安全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成本提高(二)
1.5几类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标准
1.6结构设计说明中不列、错列耐火设计等级,或是防火墙未设置于基础或其它承重构件上,导致无法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1.1条的强制性条文
1.7单建式地下建筑物的抗震等级、抗震构造措施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4章的规定
1.8对“大跨度框架”的理解有误,造成相关构件的抗震等级定义有误
1.9对“单跨框架结构”未采取合理有效的抗震加强措施
1.10未考虑弱腐蚀性环境下的混凝土耐久性要求的提高
1.11采用部分砌体墙承重、部分框架承重的混合形式,违反强制性条文
1.12绿色建筑一(二)星级的控制项要求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遗漏
1.13对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未采取抗液化措施或列出的抗液化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1.14防震缝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1.15嵌固端位置选择不合理、不正确
2、结构计算分析
2.1整体计算总信息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2.2整体计算模型中未对水平转换构件单独定义
2.3按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对结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进行调整时,采用的方法不当
2.4 剪力调整0.2Qo调整分段不当、调整不到位、加强层参与调整、少量框架的剪力墙结构未进行调整
2.5当符合规范规定的计算竖向地震作用的条件时而未计算
2.6地震作用计算未考虑结构中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
2.7荷载较大的无梁楼板计算时的as值或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填写过小,造成不安全因素
2.8活荷载取值不满足规范要求
2.9活荷载折减系数取值不正确
2.10计算楼板配筋时将楼板上的隔墙荷载直接均摊采用,而未按简支板的绝对最大弯矩来确定楼板上的等效均布荷载,造成计算的楼板内力和配筋严重偏小
2.11整体计算中未考虑楼梯的影响
3、地基基础设计
3.1工程需要进行抗浮设计,但总说明未明确防水设计水位、抗浮设计水位及相应的抗浮措施。
3.2设计多塔楼带裙房大底盘整体基础时,仅单独计算塔楼下的地基沉降量。
3.3新建建筑工程与老建筑紧靠,但新建建筑基础底板埋深超过老建筑物基础较深,设计中对此未作有效处理。
3.4框架结构单独柱基,基础埋深较深,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基础拉梁
3.5高层主楼和低层裙房地下室不设沉降缝,未计算两者的差异沉降,也未采取必要措施。
3.6地下室平面长度超过《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第8.1.1条伸缩缝最大间距要求,既未设伸缩缝也未采取任何构造措施。
3.7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后未对地下部分作任何处理。
3.8设计中仅笼统地提出后浇带两个月后浇筑。
3.9采用一柱一桩,桩顶嵌入承台100mm;桩承台拉梁和承台等高,底标高相同;拉梁承受上部墙体,而另一方向无墙不设拉梁。
3.10地下室外墙计算时侧压力系数取值过小,未按静止土压力系数取值,对于地下室顶板有大开口处的地下室墙,未另作计算。
3.11窗井部分及汽车地下通道部分底板厚度小于外墙厚度,图纸文件中未说明板底地基土处理要求。
3.12(1)柱间距有变化时,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只按等柱距的柱内力验算筏板的冲切承载力,或只取最大柱内力按冲切要求决定板厚。(2)底板配筋仅笼统标注上钢筋及下钢筋规格和间距。
3.13应正确确定地下室的抗震等级。
3.14在进行基础承载力计算时,将验算地基承载力的基底反力作为设计值,没有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
基础底板配筋计算时未考虑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分项系数未取1.35。
3.15位于非岩石土的抗震不利地段的建筑未对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乘以增大系数。
3.16某工程地基持力层为卵石层,地基承载力标准值450KPa;基础设计说明中注明“局部地基土为中砂,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采用级配砂石换填,压实系数≥0.97。
3.17北京地区某工程建筑高度78m,高宽比=4.3,CFG复合地基,设计要求整体倾斜≤0.0025。与规范要求不一致。
3.18北京地区某工程地基采用CFG复合地基,设计未提出沉降观测要求。
3.19北京地区某工程地基采用级配砂石处理地基,设计注明压实系数为0.95。
3.20墙、柱纵筋在基础(基础底板)内的锚固做法表达不清楚。基础(基础底板)的厚度不满足墙、柱纵筋的直锚长度。
3.21当地下室外墙厚度较大,配筋较多而地下室底板相对较薄时,地下室外墙与地下室底板相接处的配筋的抗弯能力不协调。